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交通險情及事故的發生,政府部門發布了哪些通告?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范文一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的決定精神,現就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道路運輸企業主體責任
(一)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必須嚴格履行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配備專職交通安全員和動態監控人員,開展日常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對無證、無資質從事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予以取締,追究法律責任;對超資質范圍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上限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公開曝光。
(三)對道路運輸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改不達標的取消經營資質。
二、嚴格客運車輛通行安全管理
(一)從2014年8月13日起已經不再審批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線路和臥鋪客車。對現有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線路和車輛逐條逐車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的準許繼續運營,不符合的立即進行停運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復運營。
(二)對道路運輸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的客運車輛,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經營資質。
(三)嚴禁營運客車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運行,凡違反相關制度規定的客運車輛一律停運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吊銷道路運輸證。
(四)嚴格落實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凡違反相關制度規定的客運車輛一律停運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吊銷道路運輸證。
三、嚴格旅游客運車輛安全管理
(一)嚴禁超范圍經營、使用虛假包車客運標志牌、不按包車客運標志牌注明的事項運行、搭載包車合同以外的乘客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對一年內有3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旅游包車客運企業,暫停包車客運標志牌審核發放工作,待整改結束后,再恢復發放。
(三)對于3個月內3次以上違反有關規定的車輛以及長期在異地違規運營的省際包車,一律停止發放包車客運標志牌,責令停運整改,直至吊銷經營范圍。
四、嚴格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一)所有在用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必須加裝緊急切斷裝置。從20XX年1月1日起,沒有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且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罐車,一律不予年審,并注銷道路運輸證。
(二)對托運人委托的承運人不具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承運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與道路運輸證所標注的經營范圍不符等非法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并對托運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落實危化品運輸車輛零時至5時在高速公路和國道上禁止通行的規定,違者,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
(一)嚴禁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嚴禁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違者,扣留車輛,依法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二)嚴禁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違者,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車輛,依法從重處罰。
六、嚴格客運危險品運輸動態監管
(一)所有客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控設備必須接入聯網聯控管理系統,凡未接入的車輛,停業整頓一個月;一個月后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營運資格。
(二)對客運、危險貨物車輛動態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令停運整改,直至正常使用。
(三)對故意損毀、屏蔽客運、危險貨物車輛動態系統的,發現一次責令相關車輛停業整頓;發生兩次以上行為的,取消營運資格。
(四)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動態監控人員要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糾正、處理駕駛人違法違規行為,對其交通違法記錄提供給公安機關認定后依法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范文二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面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游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范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準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采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并處吊銷駕駛證;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于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并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設備,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范文三
為進一步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
二、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貨運車違法占用客車道;
三、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道、違法連續變道;
四、禁止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區域違法鳴喇叭;
五、禁止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無牌違法上道路行駛,使用過期的臨時號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
七、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向行駛;
八、禁止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
九、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十、禁止汽車(包括網絡專車)和五類車(包括電動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殘疾車、電動自行車)從事非法客運。
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人民警察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信息,將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XX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