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決定書范文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帶來罰款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罰款決定書范文一
被罰款人……(寫明被罰款人的姓名及有效證件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因×××……(寫明被罰款人妨害執行的事實和應當予以罰款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項(或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罰款××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納。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年××月××日
(院印)
罰款決定書范文二
重慶市XX縣人民法院罰款決定書(2006)X法執字第163號被罰款人XX縣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本院在執行重慶市XX照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XX縣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06年11月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在2006年11月25日前履行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相關義務。2008年6月24日,市一中院以(2008)渝一中法監字第XXX號《督促令》將該案督辦。本院于2008年7月8日再次向被執行人發出(2006)X法執字第163-2號《強制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在該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拒絕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如下:對被執行人XX縣新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罰款壹拾萬元,限在2008年8月30日前交納。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書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八月二十一日
罰款決定書范文三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范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經理、xx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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