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述職會議紀要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黨和政府全面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戰略方針。綜治述職會議紀要該如何記錄?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綜治述職會議紀要,歡迎閱讀!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一
近日,寧蒗縣委政法委召開綜治維穩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判當前寧蒗縣社會穩定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檢察、法院、司法、信訪、國土、住建、社保、安監、移民、環保、林業、教育、衛生等25個綜治維穩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認為,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寧蒗縣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機制,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健全社會矛盾排查預警體系,全面排查梳理各類矛盾糾紛隱患,落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銜接聯動機制,將各類矛盾糾紛有效化解于萌芽狀態,為全縣經濟社會大踏步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會上,寧蒗縣社管綜治辦主任周永權就寧蒗縣今后一段時期如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構,加強各部門群眾工作室建設,暢通和規范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領導包案等方式,重點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和積案;二是認真落實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會議紀要月報制度。由縣綜治辦牽頭,每月召開相關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分析研判對影響寧蒗縣社會穩定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協調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三是認真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問題,加強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四是根據上下對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認真抓好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息平臺建設,做好基礎信息采集、更新和維護工作;五是嚴格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和月報表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每月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專門研究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糾紛化解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六是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全縣矛盾糾紛大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著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常態化工作,努力做到發現在早、防范在先、處置在小,防止各類矛盾糾紛碰頭疊加、蔓延升級,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二
9月7日下午,區城管執法局召開綜治維穩工作會議,全體干部職工參加了會議。
會上,局黨委書記、局長黃福元對該局上半年的綜治維穩工作情況進行了小結,并強調下半年要繼續加大綜治維穩排查力度,將綜治維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局無安全事故、無刑事案件等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
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要高度重視。全體干部職工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堅持以“創建平安洪江、構建和諧機關”為主題,定期開展綜治維穩排查活動,加強對家人及親戚朋友的綜治維穩教育,做好綜治民調工作,提高綜治維穩意識;二要明確責任。各股室要明確責任人,履職盡責,對綜治維穩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瀆職的股室和個人,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嚴重者追究責任;三要方法得當。根據“首問責任制度”和“限時辦結制度”,對來人來電進行登記后,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確保能當時回答或辦理的及時辦理,不能立即回答或辦理的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辦理,最大限度把矛盾和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三
德和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站(以下簡稱綜治工作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向社區延伸的工作平臺,在村兩委領導下,整合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治安保衛委員會成員、信訪員等力量組成。由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擔任主任。工作站實行調解、治保、信訪“三位一體”,統一辦公,分類辦理,捆綁運行。為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強村級自治組織的社會管理能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廣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制度。社區綜治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邀請轄區民警或村民代表參加。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村級綜治隊伍建設;分析村情及刑事治安案情,研究分析調解、信訪、治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研究本轄區各類不穩定因素,確定責任人提前介入調處,研究部署保障措施,確保工作全面推進。
二、坐班接談制度。社區綜治工作站實行坐班接談制度,每周確保有3天以上時間有人員輪流坐班,負責辦理調解、信訪、治保等具體事項。坐班接待要提前向群眾公布坐班時間,如遇重大情況,值班人員要及時報告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研究處理,必要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理。
三、矛盾糾紛調處制度。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村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遵循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尊重訴權原則,規范人民調解方法和程序,按照當事人申請,通過直接調解、三人合議庭式調解等方式及時組織調解。一般矛盾糾紛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糾紛雙方按人民調解規程進行調解,并做好調解的書面記錄,及時歸檔。重大、復雜問題應及時向兩委匯報,或報請待道綜治工作中心進行聯合調處。雙方沒有調解申請的,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提前介入,勸導調解,避免矛盾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
四、信訪員制度。一般配備1人,人口較多村可配備2至3人,可由調解委員或治保委員兼任。信訪員配合上級信訪部門做好村信訪工作,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矛盾糾紛,及時向上級信訪部門報告信訪動態信息;參與調處居民間矛盾糾紛;宣傳信訪法規政策,引導群眾依法文明有序信訪;做好重點信訪對象的思想教育、情緒疏導和穩控工作。
五、不穩定因素排查報告制度。及時開展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全面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和治安情況,及時采取預警、防范、化解措施。實行定期報告和零報告,每月向街道綜治工作中心上報《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報表》。重大、突發群體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越級信訪事件的信息應在第一時間上報。
六、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建立固定法制宣傳專欄,每2個月更換一次內容。教育群眾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增強法規觀念。動員群眾自覺參與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工作,引導群眾學法、懂法、用法,開展“民主法治村”建設活動,實現依法有序反映訴求。開展反邪教警示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群眾樹立科技致富、勤勞致富思想。建立固定的宣傳標語及警示標志,開展《禁毒法》、《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傳教育,普及禁毒、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有關常識。
七、治安巡防制度。組建專職或兼職巡防隊,并服從鄉鎮綜治工作中心及巡防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和防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對可疑人員、物品、車輛進行查詢,及時制止現場違法犯罪活動,將抓獲的現場犯罪嫌疑人員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協助公安機關保護作案現場,積極提供破案線索;在公安機關指導下配合做好重點要害部位、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向政府及公安機關反映群眾對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聯防隊員在巡邏時應佩戴值班巡邏標志,有條件的可統一服裝,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訊設施和防護裝備。巡邏時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勤務規范進行,并做好巡防記錄。
八、幫教監管制度。及時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分局)、街道司法所核對幫教對象底數,建立完善歸正人員花名冊及其“藍本”檔案。定人員定對象有針對性的開展談心幫教工作。協助街道做好涉毒人員尿檢工作,對涉毒人員情況明,動態知,做好戒毒保證書、幫教協議書、社區戒毒協議書、社區康復協議書的簽訂和整理歸檔,做好幫教記錄。定期對幫教對象進行考評,做到月有談心,季有考評,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定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幫教對象表現情況,對表現好的對象,及時整理檔案報請上級批準提前脫教。確定專人協助當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分局)監督、督促社區矯正對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社區矯正有關規定,履行社區矯正義務,并定期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派出所(分局)反饋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情況,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反饋。
九、共建共創制度。與屬地企事業單位開展共建“平安村居”、“平安單位”、“平安社區”活動。建立正常聯系方式,屬地企事業單位分管綜治負責人出席村綜治工作站例會,切實落實齊抓共管措施,做到設施共投、信息互通、平安共享。
十、臺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情況都應建立臺帳,各種會議要做好詳細記錄,各種統計報表要專柜存放;有關組織機構成立、人員職責分工要有書面文檔及對應的會議記錄;有關制度要上墻。在年終由專人統一裝訂成冊分門別類存檔。
十一、外口和出租房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協管員,對流動人口、出租房等開展經常性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做到“六知”,即知人、知名、知原住地、知現住地、知務工單位、知現實表現;發現流動人口未辦理有關治安、計生等證件的,督促其及時辦理;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治;督促房東落實治安、消防、計生責任;協助鄉鎮綜治辦和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檢查或集中整治;協助街涎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做好流動人口申報、登記、發證、變更登記、驗證等工作。檢查情況應詳細記錄,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街道和有關部門。
十二、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切實開展各項綜治工作,認真完成街道黨委、政府下達的當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并根據實際分解責任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制,具體到分管干部和專職人員。將社區綜治工作經費支出列入年度預算,確保有錢辦事,辦事的人報酬落實。年終各責任人要向兩委述職,對完成目標任務且工作突出的,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因主觀不努力不重視而導致嚴重扣分或不達標的,給予責任查究,給予經濟或榮譽方面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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