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的干部問題分析(2)
執政黨的干部問題分析三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就組織領導而言,主要體現為黨管干部的原則。這些都已經是十分明確的了。但是,黨或者黨的機構怎樣管干部,卻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理念、執政方式和執政效果,也是衡量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標志。
所謂“干部”,一般來說主要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身份屬性,泛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除工人身份以外的所有人員;二是職務屬性,特指黨政機關、軍隊、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乃至鄉村基層組織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也可以說,前者是在廣義上而后者是在狹義上使用“干部”概念的。
黨委系統包括人民團體的領導干部基本上是直接任命制。通常是先由黨的機構主要領導成員提名(有的地方是會,有的地方是書記辦公會),獲得通過后再由組織部門進行考察、民族測評等等。
黨的機構直接或間接地任命干部,存在的問題至少有這么幾個方面:
其一,與黨的機構自身的職能不相稱。根據黨章的規定和黨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其二,容易因權力過分集中而產生權錢交易等消極腐敗現象。如上所述,黨管干部變成了黨管一切干部,“管”干部變成了任命干部,就使得黨的機構的權力成了無限權力,而這種無限權力又往往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
其三,容易導致黨委系統的干部與其他系統的干部在產生過程中的不平等和使用過程中地位的不平衡。目前,黨委系統和其他系統同職級的干部在經濟待遇上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二者的產生過程和實際政治地位卻有很大不同。
我們認為,黨管干部的原則并不意味著要由黨的機構直接任命或者變相任命干部,而應當側重于“管理”干部。所謂管理,就是對干部特別是黨員干部加強教育、培訓、考核、監督、獎懲等方面的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文化業務素質,提高他們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防止他們被權力所腐蝕而變質,并以此來贏得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愛戴,從而在黨和國家機關領導職務的競選中獲得更多的支持。也就是說,無論是黨委系統還是其他系統的領導干部,其職務應當是憑借自己的能力以及在黨員和群眾中的威信通過競爭的方式來獲得,而不應當由黨的機構預先設定一套必須實現不準走樣的“意圖”。這就需要把黨的機構自上而下的推薦和黨員群眾自下而上的選舉結合起來。鑒于目前的狀況,尤其應當重視和強化后者的作用。要建立一些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對于那些群眾威信低、口碑差的干部,充分尊重民意,將其淘汰岀干部隊伍,決不能搞易地做官。
這里的關鍵有兩點:一是要大幅度地增加推薦的干部的差額比例,從而加大群眾選擇的空間,增強干部崗位的競爭性。除行政、司法系統被推薦的領導干部候選人按照人民代表大會的程序選出外,黨委系統推薦的領導干部候選人應當由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和全體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有的地方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比較成功的經驗,完全可以推廣;二是要提高直接選舉的范圍和層次,把對干部的選擇權交給群眾,真正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現行的直選形式只是用于縣級以下人大代表和村級主要行政領導,已經不太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目前可試行鄉鎮、村行政主要領導由該地公民直選,鄉鎮、村黨的機構的主要領導由該地黨員直選,待規范完善后再逐步提高直選的范圍和層次。
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歷代領導集體都在不斷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改善黨的組織領導特別是改善黨管干部的傳統模式。只有把黨管干部由任命和變相任命職務為主轉向對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管理監督為主,才能使權力的產生具有競爭性,權力的運行具有制衡性,權力的監督具有保證性。干部也只有在競爭中才能鍛煉本領、增強素質,提高戰斗力。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本身就是黨的領導的加強和鞏固。從這個意義上說,黨的機構推薦的干部落選不僅不會削弱黨的領導,而且只能有利于加強和鞏固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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