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產婦休假的最新規定
女職工根據國家規定是享受有產假休假的,那在深圳的準媽媽們是否了解深圳產婦休假的新規定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深圳市產婦休假的最新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深圳市產婦休假的最新規定
一、女方產假:
(一)廣東省(含2017年3月21日之后的深圳)
1、一般情況: 98天產假(國家規定:見規定1)+80天廣東地方獎勵假(見規定2)=178天
2、特殊情況最長(單胎難產):98天產假(國家規定:見規定1)+80天廣東地方獎勵假(見規定2)+30天難產假(規定3)=208天
(二)深圳市(僅適用于2017年3月21日之前已休產假的產婦)
1、一般情況:98天產假(國家規定:見規定1)+80天廣東地方獎勵假(見規定2)=178天
2、晚育:98天產假(國家規定:見規定1)+80天廣東地方獎勵假(見規定2)+15天深圳晚育假(規定4)=193天
3、特殊情況(單胎難產):98天產假(國家規定:見規定1)+80天廣東地方獎勵假(見規定2)+15天深圳晚育假(規定4)+30天難產假(規定3及5)=223天
二、男方陪產假:
十五天
2017年產婦休假的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3、《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
4、《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年12月24日修正,2017年3月21日廢止)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2017年深圳市產婦休假的工資計算問題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對“工資”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一)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保護費;
(三)福利費;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五)計劃生育費;
(六)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標準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第二十二條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其假期的工資。
由上述條款可得,待產員工假期間應當正常支付其基本工資,如考核工資是非獎勵性工資,屬于正常應得工資則應當一并支付給員工。
2017年深圳市產婦休假的最新規定





下一篇:2017年十一股市休假時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