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的工資應該怎么計算
法定休假日是每個職工都享有的假期,那休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呢?工資是怎么計算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休假日的工資應該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休假日的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采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法定休假日工資支付案例
【問題】:
小張在本市打工期間,山東老家的親屬突然來電告知其母親生病,要求小張馬上回山東老家照看母親。小張所在單位發薪日為每月7日,小張在2月7 日提出領取本月工資后回家。單位卻提出2月7日至2月13日為春節假期,發薪日推遲到2月14日。小張十分不解,如果發薪日遇到公休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單位可以推遲支付工資嗎?
【回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負責人給予答復,用人單位應當按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以周、日、小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其工時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任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小張所在單位遇法定節假日推遲發放工資的作法是不合理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定休假日都包括有哪些
《勞動法》中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向職工發放工資,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而拒絕發放。這種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勞動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剝奪。
法定節假日,又稱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各國法定節日一般從三個方面規定:政治性節日,如國慶節、解放日等;宗教性節日,如國外的圣誕節等;民族習慣性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對法定休假日作了規定,根據本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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