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有沒有具備領年終獎條件
勞動者們辛辛苦苦的工作一年,到年底的時候都是想要拿到年終獎的,那新員工年終獎是怎么領取的?具備著領取資格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新員工有沒有年終獎領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新員工有沒有年終獎領
在公司還沒有做滿一年的新員工不一定有年終獎。年終獎是福利中的一種,不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年終獎要由合同和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即使有年終獎,也是按照你的入職月份占比來進行發放的。否則,發不發年終獎,還有發多少,全憑老板的業界良心啦。
作為新員工,你可以先去問問自己的同事關于年終獎方面的事宜。發不發年終獎還要看你來了公司多久,是快一年還是半年,還是一兩個月,一般來講,快一年的話可能會有年終獎。另外,你還要考慮到公司的性質,是國企、事業單位、外企,還是私企。通常比較有錢的單位發年終獎的可能性較大。同時,還要結合公司的年終業績、公司的福利政策和個人的業績考核這些方面。年終效益好的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大的。
總而言之,年終獎是薪酬福利的形式之一,但是它并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會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是否一定要發放。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項目,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但無論如何,所有給年終獎的單位,都期望能對年終獎的發放掌握一定的靈活性,即可以控制給哪些人年終獎,給多少年終獎。
既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規定年終獎,那發放年終獎的原則必然是有約定從約定。這種約定可以來自于勞動合同,也可以來自于規章制度。假設約定有年終獎,那就按照勞動合同去執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約定沒有年終獎那是不能拿到的。現時很多單位發放規則不夠明確,所以容易發生爭議。
年終獎發放的法律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
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后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于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借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年終獎由誰說了算
由于勞動法對年終獎沒有硬性規定,其發放標準、發放時間和發放條件通常都取決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有書面約定。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即使曾經發放年終獎,勞動者離職后主張的也通常得不到支持。如果雙方有明確的約定,可以按照約定來發放。實踐中,更多的爭議源于年終獎約定不明或者年終獎發放時間不明確等情況。
如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年終獎,勞動者符合年終獎發放條件,但雙方未約定具體發放時間的,此時可以參考往年實際履行的年終獎發放時間來確認,用人單位不得以未約定時間而故意拖延支付j如企業約定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表現發放年終獎,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離職員工不屬于年終獎發放范圍的舉證責任,如勞動者存在較低的出勤率、績效表現不佳等行為。另外,企業在有事先規定的情形下不得單方撤銷年終獎或者在已經支付年終獎的情況下要求員工退回。當然因為工作失誤錯發或多發的,錯發或多發的部分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用人單位可以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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