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13薪不滿一年有沒有的領取
目前很多的公司都是采用發放年終獎的方法來鼓勵員工的,并且年終獎的發放形式是有很多的,可以發現金、也可以發13薪,那不滿一年的職工能不能領取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13薪不滿一年能否領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13薪不滿一年能否領取
首先要看雙方合同里或其他協議里關于年終獎發放的約定,有約定即從約定,無約定則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里如何規定,企業對發放年終獎有較大的自主權,《員工考核方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與年度評估掛鉤,經考核合格后核發年終獎金”,更是對自主權的一種鞏固。我們遇到過的不少類似案例中,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認識誤區:年終獎應該根據員工所做滿的月份按一定比例來發放,表面看來這樣的方法很合理、很人性。然而實際上,我國現在僅有極少數的地區硬性規定了要以這樣的方法來發放,大多數地區仍然是取決于企業與員工的約定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透過以上的分析,不難判斷出,本案中李某與企業對年終獎并無特別的約定,李某工作未滿一年就離職的情況也不符合規章制度里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則企業完全有理由拒絕支付其年終獎。
年終獎,不但是對一個員工整個年度工作成績的肯定,同時也是企業回報員工的基本方式之一,對于員工來說,辛辛苦苦工作將近一年后,卻沒拿到年終獎,不光是收入上的損失,同時也必然會對工作積極性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個人的發展,進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所以企業不能僅考慮到控制用工成本,而應該建立起合理公平,能激勵員工良性競爭的年終獎評核制度,讓真正為公司多做貢獻的員工拿到自己應得的獎勵,這才是企業精神文明的體現,也是企業發展之本。
年終獎應該如何發放
年終獎的發放實際上是一種投資,這種投資不僅是對員工價值的認可,同時也能進一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但是由于每個人衡量自己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大多數人會覺得自己做得不錯,愿意將年終獎的多少與領導對自己的評價和自己在領導心目中的地位聯系起來。在大多數公司里,年終獎和工資一樣被要求嚴格保密。這是因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接口,對職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往往采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然而,這種做法似乎每每收到反效果:對其他員工所得多少的猜測,對年終獎發放公平與否的懷疑以及不滿、埋怨等情緒往往彌漫在企業中。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才能讓員工滿意?
一個公司的年終獎發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業中是否存在科學的、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范的大企業中,一般都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而規模小的企業,一般以紅包的形式發放,暗中分發,單個鼓勵。年終獎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它足以影響員工第二年的工作積極性。管理成熟的企業,年終考核的目的絕不限于發放年終獎,而在于對員工進行全面評價、指導員工培訓、工作安排以及績效改善,年終獎并非代表員工成績的全部。無論是采用“紅包制”,還是公開制,要想提高員工滿意度,加強管理、完善績效考評才是必由之路。要重視日常管理,不要將問題積壓在年底,避免將年終考核及年終獎發放變成一場運動;要強化績效考評,淡化年終獎功能及發放形式。
年終獎發放的扣稅規定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一種是,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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