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職年終獎規定是怎么算
年底的時候不止是發放年終獎的時候,還有很多的職工也是在年底辭職的,那辭職了年終獎是怎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辭職年終獎規定是怎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辭職年終獎怎么算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于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于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后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后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于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致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于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后沒有年終獎,那么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單位辭職不發年終獎是否違法
公司規定辭職不發獎金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單位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遲發年終獎怎么辦
對于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問題,要區分情況對待。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的工資、獎金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是不能克扣或者拖延發放的,因為此時的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如果“年終獎”是企業根據上一年度經濟效益發給員工的額外獎勵,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又沒有明確約定年終獎的性質,那么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時間和具體數額。
只要年終獎不是工資收入的固定組成部分,勞動合同及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未予明確,單位何時發放年終獎,法律并不強制干預。
另外,根據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而且,這些重大事項決定還應當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年終獎發多少、何時發同樣也屬于這類事項,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協商,并告知員工,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工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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