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定節假日的薪水怎么發
法定節假日是國家法律統一規定休息時間,同樣公民具有休息的權利,法定節假日也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法定節假日的薪水怎么發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薪水怎么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㈠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㈡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并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后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于勞動者的影響僅在于,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規定
勞動者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加班時,工資標準高于標準工作時間內的工資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對法定節假日的調整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
1、元旦放假1天不變;
2、 春節放假3天不變,但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歷年正月初一調整為除夕;
3、“五一”國際勞動節由3天調整為1天,減少2天;
4、“十一”國慶節放假3天不變;
5、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1天(農歷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一個月為休假日)。
(三)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了2010年法定節假日的安排。經國務院批準,201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作出具體安排。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為法定節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為公休日
2、春節: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為公休日,調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為公休日調休到2月18日,2月19日
3、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為清明節當日)為法定節假日。
4、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5、端午節:6月16日法定節假日,共1天
6、中秋節:9月22日法定節假日,共1天
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調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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