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份都有什么法定節假日
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為擴大內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我國不斷地在調整法定節假日的放假時間,那么2月份都有什么法定節假日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2月份都有什么法定節假日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月份的法定節假日
2月份的法定節假日是春節:2月15日至2月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春節的時間(農歷正月初一)在公歷1月21日至2月21日之間游動。“最早的春節”(如1966年的1月21日)和“最遲的春節”(如1985年的2月20日)相差整一個月。根據歷法計算,如果農歷不進行人為調整的話,2319年2月21日將迎來“史上最晚春節”,此前春節最遲出現在公歷2月20日,為1920年和1985年。
2018年法定節假日有多少天
法定節假日共有11天,分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節假日的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其所在單位應該按某日工資標準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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