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是不是規定不能調休
法定節假日是每個人都期待的,但很多人都會遇到加班的情況,那加班后是不是不能調休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是否能調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是否能調休
按照《勞動法》第40、44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按不少于工資3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調休,不能調休的按不少于工資200%的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問題。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于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除了國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優秀企業也會有內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慶、甚至是工齡達到一定程度的無條件“帶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時,還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沒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數,由員工根據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來,也有少數港澳企業將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如澳門元盛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齡帶薪假期外,還有男性產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帶薪假期不同于國家法定假日,如果員工放棄福利假期,將不會得到加倍工資的補償。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清明節)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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