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_2018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2018年法定節假日放假多少天?是怎么安排的?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8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
2018年元旦是1月1日星期一。
2018年元旦放假安排:12月30日至1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2018年春節是2月16日星期五。根據規定春節法定放假時間是初一到初三。調休7天。
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
2018年清明節是4月5日星期四。
2018年清明放假安排:4月5日(清明節)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2018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28日(星期六)上班。
5月1日(星期二、“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
2018年端午節是6月18日星期一。
2018年端午放假安排: 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
2018年中秋節放假安排:2018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
2018年中秋節是9月24日星期一。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公休調至10月4號(星期四),10月5號(星期五)
2018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㈠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㈡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并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后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于勞動者的影響僅在于,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往年法定節假日怎么放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
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與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連休,共3天。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共3天。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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