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養護制度10篇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大全(10篇)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怎么制訂?看下吧。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園林綠化養護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1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機關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機關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機關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機關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機關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機關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盡量與機關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機關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機關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機關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機關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機關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機關機關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研究批準。
4、機關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務必經過領導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務必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狀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家5%以下,無藥害發生。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持續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2
為提高公司園林綠化工程水平,進一步提升項目的綜合質素,現就園林綠化工程管理作如下規定:
第一章:綠化工作小組的設立
第一條:成立跨部門綠化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廣州地區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采購、招標和施工管理工作,架構表詳見附表。
第二條:綠化工作小組組長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綠化工作小組設專職副組長一名,專職負責小組各項工作。各成員代表各自所在的職能部門,按照綠化工作小組的工作布置完成相應的工作。綠化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布置各項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三條:園林設計務必加大綠化種植設計的范圍和種植密度,對項目所需園林建筑、硬地鋪裝,尤其是人工水景資料,務必認真論證,合理選用。
第四條:綠化設計初步方案務必由設計研發中心組織銷售策劃部、市政部、成控中心、工程部和開發中心等有關部門參與方案評審,透過評審后方可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第五條:園林設計應選用適宜當地生長,易于移植、存活的常規苗木種類。每個項目設計開始之前,設計人員就應進行苗圃考察,會同采購人員一齊選苗,屯苗。并按意向苗木種類指導設計工作。
第六條:銷售中心、銷售通道等展示區域的園林設計務必提早進行,確保短期展示效果。
第三章:招標與采購
第七條:天力公司苗場每月帶給場內苗木清單(品種、數量、狀態、價格)給公司供應部及綠化小組,苗木價格由供應部核定。綠化小組采購、設計人員原則上在清單范圍內選購苗木。惠州公司和海南公司可結合當地公司實際狀況優先思考天力苗場的苗木。
第八條:對于天力公司苗場不能帶給地被,可由供應部按照公司制度對外采購;對于銷售展示區域或其它重點區域少量的重點景觀樹,天力公司苗場不能帶給又為保證效果無法更換品種的,經過設計主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轉供應部按照公司制度進行對外采購。
第九條:對外采購按原流程由供應部負責。
第十條:工程部務必嚴格執行喬木的進場驗收及種植定位;設計人員須參與把關重點喬木(由設計人員提前給出重點喬木清單)的采購、進場驗收和種植定位。未經上述人員簽字認可,核算中心不得計價付款及結算。
第四章:苗木種植和養護
第十一條:施工前,銷售、設計和招投標提前完成各部門相應的工作。銷售展示區域、重點部位的大型樹木,工程部協調各專業帶給施工場地并工安排施工單位提前種植,確保苗木恢復期,滿足售樓時期的效果要求。
第十二條:綠化設計圖需明確銷售區、重點部位的大樹及規格較小的苗木應全冠移植。:第十三條:綠化工程所需的種植土、運苗、種植、養護(包活6個月)原則上須由同一家綠化施工單位完成。
第十四條:工程部務必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會審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在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須及時向設計人員反映,設計人員務必保證對施工過程的連續視察,隨時帶給施工作業指導,并及時糾正不合理的做法,以確保實現預期的設計效果。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條: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應由綠化工作小組會同工程部、設計研發中心共同進行。只有帶給由工程部和設計研發中心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的驗收資料,核算中心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十六條: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作為該手冊的一部分,相關部門務必按照其指引開展園林設計、采購、施工等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在景觀、綠化設計施工和采購過程中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一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上述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3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嘗小游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持續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撤コ鞘袠淠?、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職責包干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職責區的鋤草、松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職責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
一是不準爬樹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
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
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
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務必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后,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第八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分別不同情節按以下規定處罰:一是亂砍樹木、損壞、碰壞樹木、枝條,影響樹木生長或破壞損壞綠化設施者,應照價賠償損失,并按所損失總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二是擅自拆毀、刻劃、樹木剝皮、損壞花草、在樹旁和林地、綠地內傾倒垃圾或有害物質、廢渣、廢水、堆放雜物、借樹搭棚、取土、亂拴亂掛等,除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外,并處以100—5000元罰款。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游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跡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透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必須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務必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務必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并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后,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狀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并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職責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志,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于各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務必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準,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采取打藥、銷毀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園林綠地。確須占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占、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占、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務必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狀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后,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游覽休息的園地,務必持續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筑、文物古跡、風景點應采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游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采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桿,在綠地內嬉戲斗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并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游園等綠地欄桿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采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準,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__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5
目的:為進一步做好綠化管理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公司所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職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及各單位的辦公室是綠化工作的管理部門,主管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一、公司綠化管理辦法
為維護綠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
1.建立公司綠化委員會機構,成立綠化綜合部(簡稱綠化辦)。綠化辦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公司綠化規則的制定、執行,公司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處理。
2.綠化辦負責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植樹和責任區的維護。
3.為了使員工養成愛勞動和自覺愛護公司綠化的良好習慣,按照各部門員工人數,劃分一定的綠化責任區,由各部門工會、團總支具體組織員工進行簡單勞動,綠化專業人員負責技術指導。
(二)維護公司綠化的若干規定
1.不準隨便砍伐、挖掘、搬移樹木。如確因基建修繕需要者,必須與綠化辦聯系,報校領導審批同意,上報區綠化監察辦批準。
2.不準在樹上釘釘子、拉鉛絲、拉繩或直接在樹上曬衣服。不準將自行車等物依靠在樹干上。
3.不準在綠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4.不準采摘花朵、果實、剪折枝葉。
5.不準向草坪、花壇和水池等綠化場地拋扔果皮、紙屑、吐痰、潑倒污水。
6.不準在草坪上、廊亭內、園林桌凳上吃飯、飲酒。
7.不準進入花壇及養護期間的封閉綠地。
8.不準污損園中綠化小品及建筑設施。
(三)損壞公司綠化的處罰辦法
1.損壞樹木、花草以市價3~5倍罰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罰款。
3.損壞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罰款。
4.在綠地、草坪進行踢球等體育活動,每個罰款x 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罰款。
6.損壞園林小品設施者,按修理價兩倍賠款。
7.無發票或出門證將花卉、盆景、苗木攜帶出門者,門衛有權扣押,并處以市價5~10倍罰款,由公司報派出所執行。
8.偷捕水池觀賞魚,按每尾x x元罰款。
9.凡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者,或已造成損壞、損失而又不接受處罰者,情節嚴重的除執行處罰外還要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四)愛護綠化人人有責
望全公司員工自覺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積極向一切損壞綠化的行為作斗爭。對積極維護本辦法,保護綠化有功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綠化養護管理標準
1.成活:新種樹木特別管護,及時澆水、修剪、培土、扶正、綁樁、治蟲等,成活率要達到90%以上,常年樹木成活率達到98%。
2.植保狀態。防治病蟲害,大面積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無病害率達到85%,無蟲害串達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種植。常年定型花壇,指令性草花種植區,全年更新兩次。身苗由苗圃供給,種植后要及時管養,要求長勢良好。
4.樹木修剪。常年按季節進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貞球、綠籬等易瘋長樹木應不定期修剪。要求無枯枝、死樹、陡長枝。
5.除草。雜草高度不超過10厘米,按1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不超過10株,草勢旺盛期應適當增加除草次數。
6.澆水施肥。按樹木長勢進行不定期抗旱澆水或排澇,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兩次。
7.清理。綠化區域土地平整,無雜物,無枯枝爛葉,磚石不超過3立方厘米,除下的雜草,修剪的廢枝應及時清理處置。
8.種植及臨時勞動。及時完成當年樹木種植,搬遷任務,并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校慶、節日、會議會場的`綠化。
9.檢查評比。按照每個所承擔的綠化種植、養護責任,每月檢查評比一次。
三、苗圃、溫室管理制度
1.苗圃及溫室是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綠化基地,貫徹以綠養綠方針,逐步減少公司投資。
2.苗圃必須為美化公司服務,同時也要為社會綠化活動服務。
3.苗圃應充分利用自身條件,開展新品種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補進新品種各2~3個。
4.苗圃的所有名貴花木必須建立賬冊,詳細記明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出入苗圃時間、去向等情況。
5.苗圃、溫室不準存放私人花卉。全公司員工需要在溫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負責人視溫室場地的可能性,可辦理寄放手續,并收取一定的管養費。對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須另冊登記,插好標志寫明品名、數量、擁有人姓名,并必須與收費收據三者相符,否則一律視作公司產。
6.非苗圃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可隨意進入苗圃或溫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將各類花卉、盆景帶出苗圃,違者處以原價五至十倍罰款。
8.苗圃負責公司公共場合、、會議室的花卉布置、更換和養護。
9.負責公司大型會議會場用花和節日公司單項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適當費用。
10.苗圃努力為教職工服務,積極種植各種時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對花卉愛好者進行管養技術指導。
四、公司環境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一)環境清掃
1.工作量:每個環衛清掃人員承包的責任片塊,包括路邊綠化地及其中小徑。
2.清掃時間:每天至少清掃兩遍,并全天候保潔。
3.環衛清掃人員還負責房屋下明溝的清掃、沖洗,并要拾清綠化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并負責清倒路邊廢物箱垃圾。
4.嚴格控制蚊蠅孳生地,做到責任片無蚊蠅孳生地。
5.責任片內發現亂倒的垃圾,要及時處理,遇到難題即報上級管理部門由校愛衛會出面處理。
(二)溝路疏通
1.環衛組必須備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糞池分布圖,并對各個窖井編號管理。
2.工作定量:每個負責1.5㎡范圍(大約折合大窖井30-50只,明溝小窖進口合算一只大窖井)
3.溝路工的固定任務指標,大窖井每月清掏一次,小窖井每半月清掏一次。
4.工作制度先保污水道(特別是糞便管),然后廢水道,再次雨水道。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6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持續住宅區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林,園林建筑小品等,屬住宅區公用設施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處負責,并按市政府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管理處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居民共識,構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管理處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綠化面積,持續綠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并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征、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并修枝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4、持續綠化地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使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樹木狀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剪草機、噴灑器、電機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賦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市政府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如下處罰:
1、對亂砍或碰斷樹木主子,每株罰款150元,對攀爬樹木、剝樹皮造成損傷的每株罰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條的,每朵(枝)罰款1元。因亂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損壞花木的,每枝罰款20元,破壞草坪每平方米罰款8元。
3、撞壞鐵欄柵,每公尺罰款150元。
4、對在綠化地帶晾曬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管理處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7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務必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持續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忙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
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8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用心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9
為更好地為住戶創造一個生態的生活環境,加強我小區區園林綠化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職責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二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三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貼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思考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到達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一樣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持續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始稗r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ɑ荃r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務必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務必修剪樹木時,務必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養護制度篇10
1、苗圃是園林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綠化基地,貫徹以綠養綠方針。
2、苗圃必須為本公司園林工程服務,同時也要為社會綠化活動服務。
3、苗圃應充分利用自身條件,開展新品種選育和引進。
4、苗圃的.所有名貴花木必須建立賬冊,詳細記明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出入苗圃時間、去向等情況。
5、苗圃不準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將各類苗木、花卉、盆景等帶出苗圃,違者處以原價五至十倍罰款。
7、苗圃負責園林公司綠化工程所需各種優質、珍貴和美觀的頂級苗木及花卉的選購、定植、展示、養護和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