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付款的簡介
信用證付款的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信用證付款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信用證付款的簡介
采用信用證付款的結算方式時,買家是根據買賣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并向開證銀行交納信用證保證金(由銀行,即開證行根據各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其信用度,再根據信用度來確定企業須繳納保證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業繳的保證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于所要開的信用證金額)或提供其他保證后,請開證銀行開具信用證。信用證是開給賣方的,以賣方為受益人,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買賣合同以外的一項約定。賣家在付運期之前把按照合約要求的貨物付運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單證,其中包括最重要的已裝船提單(B/L),而且其中的數量、日期及表面狀況與買賣合約是一致的,即可前往信用證指定的銀行(議付行)申請結匯。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后,即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然后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實際上是從原來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多余的款再還給買家)。
信用證的結算
當銀行審單完畢后,信用證即進入結算階段。統一慣例第10條指出:"所有信用證都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是否適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付款給受益人。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3. 承兌匯票
(1) 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后,承兌匯票并退還給受益人。
4. 議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
(2) 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后,可買入單據和匯票。
(3) 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
信用證的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三原則:
一、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二、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看過“信用證付款的簡介”的人還看了:
4.信用證常用句子
信用證付款的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