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待遇
志愿兵退出現役時,因年老體弱,生產,生活有困難,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那么你對志愿兵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志愿兵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志愿兵的概念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義務兵役制滿年限后,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與部隊簽訂勞動合同,繼續在部隊服役并且享受工資及其它待遇的職業軍人。也稱之為合同兵或士官。目前也從普通高等學校直招需求專業的大學生。
志愿兵的待遇
國發(1978)223號文件規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聽報告,看文件,發書刊等安排職干部待遇;志愿兵實行工資制與供給制相結合的制度;定級以后的級別調整,在全軍干部級別調整時統一進行;被裝等按所在軍種、兵種的干部制式供給;隨軍志愿兵家屬在轉業時按轉業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志愿兵的困難救濟,福利待遇,傷殘優待和病故后的撫恤,均按干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志愿兵經組織批準退出現役轉業的,本人要求復員回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符合退休條件的分別辦理轉業,復員,退休手續,并按干部的有關待遇發給各種補助費。糧食定量和被裝發放均按干部的有關標準執行;志愿兵退出現役時,因年老體弱,生產,生活有困難,當地人民政府應協助解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待遇。
志愿兵的退役
國發(1983)16號文件《中國人民解放軍志愿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志愿兵退出現役,原則上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縣(市)安置有困難的,可報請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置,安置在區,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份,在安置轉業志愿兵時應盡量按專業技術對口分配。
七部委(2006)17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軍轉志愿兵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義務兵與志愿兵有什么不同
我軍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為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為士官。士官屬于士兵軍銜序列,但不同于義務兵役制士兵,是部隊教育訓練管理的基本骨干、裝備和技術保障的一線人才、密切官兵關系的重要紐帶。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發給津貼;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士官征集一般在每年5-7月份進行,義務兵征集一般在每年8-9月份進行。對直招士官對象有專業限定,沒有列入招收計劃專業的不招收;而義務兵征集沒有專業限定。
《兵役法》的相關規定
198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這樣規定:
第十七條 士兵包括義務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陸軍三年;海軍、空軍四年。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現役。超期服現役的期限:陸軍一年至二年;海軍、空軍一年。
第十九條 超期服現役的義務兵服現役滿五年,已成為專業技術骨干的,由本人申請,經師級以上機關批準,可以改為志愿兵。
志愿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八年,不超過十二年,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軍隊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經軍級以上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1998年第一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這樣規定:
第十七條 士兵包括義務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志愿兵。
志愿兵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志愿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歲。
根據軍隊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2011年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這樣規定:
第十八條 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相關規定
1988年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對志愿兵條件這樣規定:
志愿兵從義務兵中選取。義務兵選取為志愿兵,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志愿獻身于國防事業;
(二)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身體健康。
1999年第三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志愿兵”改為“士官”。這樣規定: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義務兵選取為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志愿獻身于國防事業;
(二)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體健康。
根據軍隊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10年第四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志愿獻身國防事業;
(二)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體健康,品行良好。